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,厦门市启动2024年度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

2025-04-08 19:23
2025年4月2日,厦门市商务局正式发布《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政策扶持的通知》,启动本年度跨境电商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,最高可获得单项目150万元的资金奖励。

一、重点支持两大项目领域

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类跨境电商项目:

(1)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:对自建或购买综合服务平台,年度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(含),平台内厦门企业年度交易规模超5亿元(含)人民币,交易数据同步到我市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。
(2)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: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、RCEP成员国、其他金砖国家仓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〕,单仓年度发货单量达20万单(含)或年度发货吨数达4000吨以上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、RCEP成员国、其他金砖国家发货单量达到100万单(含)以上〕,且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/发货吨数占单仓总量50%及以上规模,每年给予运营单位单仓20万元奖励,单家运营单位封顶150万元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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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报方式及时限

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5430日前,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提交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。相关申报表格及指南可在厦门市商务局官网下载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

1.企业在厦有实际经营场所、合法合规开展实际经营;

2.自建或购买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;

3.2024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(含);

4.2024年被服务的厦门企业通过平台的交易规模超5亿元(含)人民币(数据可在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查询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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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

1.需于2024年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;

2.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,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、通关服务、入库质检、营销推广、线下展示、金融保险服务对接、售后维修服务、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;

3.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,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(企业资源管理系统)、WMS(仓库管理系统),信息化系统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、库存管理、头程运输管理、计费结算等功能;

4.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〔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、RCEP成员国、其他金砖国家仓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〕;

5.被服务企业通过单个海外仓年发货单量达20万单(含)或年发货吨数达4000吨以上〔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、RCEP成员国、其他金砖国家发货单量达到100万单(含)以上〕,且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或发货吨数占单仓总量50%及以上(须接受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查销售平台数据)。

点击文末【阅读原文】查看《通知》详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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