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重点支持两大项目领域
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类跨境电商项目:

二、申报方式及时限
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,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提交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。相关申报表格及指南可在厦门市商务局官网下载。
三、申报条件
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
1.企业在厦有实际经营场所、合法合规开展实际经营;
2.自建或购买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;
3.2024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(含);
4.2024年被服务的厦门企业通过平台的交易规模超5亿元(含)人民币(数据可在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查询)。

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
1.需于2024年上半年报告市商务局;
2.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,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、通关服务、入库质检、营销推广、线下展示、金融保险服务对接、售后维修服务、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;
3.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,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(企业资源管理系统)、WMS(仓库管理系统),信息化系统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、库存管理、头程运输管理、计费结算等功能;
4.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〔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、RCEP成员国、其他金砖国家仓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(含)以上〕;
5.被服务企业通过单个海外仓年发货单量达20万单(含)或年发货吨数达4000吨以上〔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、RCEP成员国、其他金砖国家发货单量达到100万单(含)以上〕,且服务厦门企业发货包裹量或发货吨数占单仓总量50%及以上(须接受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查销售平台数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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